发展党员审查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一、发展党员审查工作由我院党支部进行,并上报上级党委组织协审。
二、审查内容和要求。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我院党支部成员对其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三、审查程序。
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党委组织审查。
2、校党委组织及时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上报区党委组织协审。
3、经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的发展工作,按发展党员基本程序进行。
4、审查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违反党员发展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落实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1、责任对象。党支部相关责任人。
2、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科学的制定管理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3、责任追究
(1)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计划性,要责成有关党支部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因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人的责任。
(3)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引到党内来,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发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的资格。